一、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有权对律师违反本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以律师协会的名义对违规律师作出行业处分或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二、按违规性质、程度、情节的不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方式分为以下八种:
(1)训戒;
(2)责令改正;
(3)警告;
(4)内部通报批评;
(5)公开通报批评;
(6)停止执业一至三个月;
(7)停止会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半年至一年,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期限的停止执业处罚;
(8)取消会员资格,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
以上处分方式可视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其中第7项处分决定只能由省辖市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作出,第8项的处分决定只能由省律师协会作出。
三、任何形式的行业处分在作出前均应充分听取拟处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处分的具体程序由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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